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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签订补偿协议,拆迁安置才有保障!

签协议的部门有没有主体资格不是谁都能和拆迁户签协议,这就要看签字的主体资格。主体资格就是签订合同的资格,没有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部门与我们签订协议,后期出现问题不能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你不看谁跟你签字,很可能就被骗签了。那么谁具有主体资格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权利组织实施征地拆迁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法》也规定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并实施。原则上我们的安置补偿协议应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加盖公章。律师提醒,这种时候一定要谨慎,拆迁公司一般都是出于政府的委托实施行为,他们是没有主体资格的,到时候政府不履行,和我们签订协议的拆迁公司有承担不了责任,会让我们拆迁户很被动。协议内容是不是清楚明确其实,法律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尊重当事人约定的。因此我们的安置补偿协议内容要尽可能的清晰明确,在安置协议中约定以下几点: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的位置,土地性质等。这里律师提醒大家,切记空白协议,拒绝口头承诺。拆迁方承诺的所有补偿必须都体现在合同内容中。有的拆迁户会说协议怎么签是我能决定的吗?那不是征收方拟定好了的吗?律师告诉你,协议的内容就是您能决定的。合同讲究当事人协商一致,您作为协议一方当事人,当然有权提出要求。若您的条件拆迁方不能满足,达不成一致,您可以拒绝签署这份协议。是否有约定违约责任一般来说,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只起一个预防作用,如果双方都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了,自然涉及不到这个条款。但这个条款在征地拆迁中却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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