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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养殖场拆迁律师-无证猪养殖场不一定是违建-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在农村,很多村民利用农用地建设养殖场,常常不会办理建设审批,那么这样建成的养殖场就是违建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

安徽养殖场拆迁律师-无证猪养殖场不一定是违建

  安徽养殖场拆迁补偿案例:

  张成顺(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是安徽某县的一个普通农民,2015年,他利用自己在本村的3亩责任田,经营了一家猪养殖场。

  2019年,当地为招商引资,在该区域进行项目建设,将张成顺的猪养殖场纳入了征地拆迁的范围,但是因征地补偿问题,张成顺一直未能与拆迁方协商一致。

  此后,县土地管理部门却突然对张成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认为其猪养殖场未批先建,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属于违法建设,因此责令其拆除违建。

  对此,张成顺不服,于是选择了诉讼维权。那么在本案中,县土地管理部门的处罚符合法律规定吗?

  律师认为:在实践中,以拆违代拆迁的现象是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老套路了,虽然部分建筑确实属于违建,但法律对于违建的认定和拆除程序的规定却是非常严谨的。像本案中,对于猪养殖场,以违建进行拆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13条的规定,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个人从事农作物种植、种树、渔业生产、畜禽养殖等;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37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因此,在农用地上建猪养殖场的无证建筑并不一定是违法建筑,也不应该按照违法建筑强制拆除不予补偿。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安徽养殖场拆迁律师-无证猪养殖场不一定是违建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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