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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许可证审批的流程

拆迁应当事先公告,然后与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拆迁工作复杂,容易发生纠纷。强制拆迁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而且必须先经过批准。下面详细介绍强制拆迁许可证审批的流程,
一、强制拆迁许可证审批的流程
1、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2.对于属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前,经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审查同意。
3、跨地区、县的建设项目,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审查同意后,向报经市国土房管局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4.国土房管局在审查房屋拆迁申请时,对中央国家机关和军队所有的房屋进行设计和拆迁时,应当征求有关行政部门的意见。
5、区县国土房管局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报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二、强制拆迁的法定条件
1、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
2.强制拆迁是以补偿决定为依据的。
3.被征收人必须获得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赔偿:
(1)明显缺乏事实依据;
(2)明显缺乏法律和监管依据;
(三)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和生产经营条件得不到保障的;
(四)明显违反行政管理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
(五)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的;
(六)越权;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执行的情形。
三、强制拆迁可以去哪里投诉
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未办理手续非法强拆的,由相关部门或单位实施强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第一时间报警,立即查明参与强拆的人员和单位,然后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也可以拨打12348纪检、法律、信访专线举报。
鉴于新的拆迁条例已经废除了行政强制拆迁,在目前的情况下,只有法院才能进行强制拆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有赔偿金额、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位置、面积等材料。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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