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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冠领律所陕西征地律师答复街道办无权以自己名义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街道办作为政府的派出机关,不属于独立的一级政府机关,它主要在本辖区内办理派出它的人民政府交办的公共服务等工作,依法履行综合管理等职责。在征地拆迁方面,征收人一般是当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征收人可能会交由街道办具体实施征收安置补偿工作。那么,街道办有权自行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吗?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将为您举例说明“街道办无权以自己名义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相关法律问题。

陕西征地律师答复街道办无权以自己名义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陕西西安集体土地征收案例:

  张磊(化名)拥有一块近300平米宅基地的使用权,该地位于西安市的郊区,陕西省政府作出规划,决定将张磊所在的村拥有的一部分集体土地征收,归为国有,在该区域上兴建地铁。区政府土地储备中心组织实施此次征收安置补偿工作。

  区政府向村民公告的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中写明,村民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中的一种方式。大多数村民都认为这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区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距离将来建成的地铁不远,这样的优越区位使张磊去市里更加方便,也使房屋价值更高。

  但张磊和父母曾在这里生活了二十多年,如今父母不在了,只留下老宅能供他寄托哀思,张磊不想失去他的家。街道办受区政府土地储备中心的委托,具体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在多次与张磊协商无果后,街道办向其下发了《征收补偿决定》,确定给予张磊货币补偿,之后,街道办强制拆除了张磊的房屋。

  街道办有权这么做吗?

  律师说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26条,县级以上政府有征收职权。街道办无权组织征收工作。虽然西安市该区土地储备中心将征收工作交由街道办具体实施,但征收人仍是区土地储备中心,街道办无权以自己的名义下发《征收补偿决定》,街道办剥夺张磊选择安置补偿方式的行为也属违法。

  张磊将街道办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撤销该《征收补偿决定》。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为您整理的“陕西征地律师答复街道办无权以自己名义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内容,若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若有侵权联系删除)

  撰稿人:郝鸿岳

  审稿人:段政

  稿件类型:拆迁网站

邵阳不动产法务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budongchanfawu)提供邵阳市不动产法务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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