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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房屋拆迁补偿律师-政府拆迁未批先征怎么办

  《土地管理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那么,政府拆迁未批先征如何维权?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北京冠领律所山东房屋拆迁补偿律师-政府拆迁未批先征怎么办

  山东滨州赵先生有房屋和土地若干,有关部门组织工程建设时要占用他的土地,双方还未协商补偿,在没有下发任何征收和补偿文件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就以工期紧张为由,强行占用了赵先生的土地,地上附着物一并损毁。赵先生提起行政诉讼后,要求行政赔偿,且提出要恢复原状。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本案中的征收方在未经公告程序,未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的情况下,强行占地,明显违反行政征收的法定程序,该行为应当被确认违法。

  《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本案中的建设工程已投入建设,恢复原状的可能性较小;若撤销被诉行政行为将会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法院通常只能在判决确认征收方未经批准即征收涉案土地的行为违法的基础上,责令有关部门补办征收土地手续,依法履行安置补偿义务。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山东房屋拆迁补偿律师-政府拆迁未批先征怎么办”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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