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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耕地征收补偿每亩多少?

  农村耕地征收补偿每亩多少?都说“民以食为天”,我国加大了对于农村耕地的保护,但是有些时候,基于退耕还林等相关政策,农民的土地会被征收,大家所关心的就是土地被征收了的补偿问题。那么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由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小编带您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是指征用土地时,对被征用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土豆、蔬菜等造成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其他补偿费是指除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外的其他补偿费用,即因征用土地给被征用土地单位和农民造成的其他方面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如水利设施恢复费、误工费、搬迁费、基础设施恢复费等。
      农村耕地征收补偿每亩多少

  二、国家征地补偿计算方法

  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其计算方法是:

  ①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②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③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④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⑤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标准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50万以上不足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缴纳5000-7000元;不足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

  三、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四、国家城市拆迁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五、国家城市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2、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3、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六、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1、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2、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3、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4、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5、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6、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七、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农村耕地补偿的相关资料,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想了解更多有关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等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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