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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

2021年2月7日李某妻子来所寻求律师帮助,称其爱人因涉嫌职务侵占被依法立案并被拘留,办理委托手续后,律师第一时间预约会见,在会见过程中根据嫌疑人的供述,其并未侵占涉事企业公款,并且办案机关有一定的诱供情节,办案律师针对此情况多次叮嘱嫌疑人在签署笔录前一定仔细阅读,如果与自己所述不一致有权要求修改,会见后律师陪同家属为嫌疑人取保候审,办案民警要求嫌疑人家属赔偿涉事企业15万元后才会考虑给嫌疑人取保候审,办案律师遂在次日再次会见嫌疑人,再次讯问案情后判断嫌疑人尚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本案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基于此判断建议家属拒绝赔偿,待案件进入批捕阶段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的建议,在嫌疑人被拘留34日后,天津市南开区检察院在充分审查案件材料并听取律师建议后没有批准公安机关的逮捕申请,并于当日变更李某的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间律师建议将相关的债务清偿,嫌疑人同意律师的建议但是其债权人拒绝联系,后受影响暂时搁置;取保期限届满之日,办案机关传唤嫌疑人到派出所签署和解协议,办案律师反复叮嘱在签署协议时注意相关款项的性质应当为欠款或利息,如果为赔偿或者直接被认定为赃款则一定要拒绝,因此在嫌疑人发现该协议将相关款项性质认定为赔偿金后予以拒绝,当日办案机关将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在监视居住期间,嫌疑人根据律师建议将相关债务进行了清偿并保留了相关证据并提交给了办案机关,最终本案办案机关进行了销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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