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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拆迁系列之:复议机关确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函违法并撤销

【基本案情】
       家住重庆市巴南区的李先生(化名),为了核实其房屋所在区域建设项目的相关情况,2014年9月25日向重庆市巴南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巴南区发改委”)申请公开房屋所在区域的拟建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及其申报材料。巴南区发改委延期20个工作日后于2012年10月24日作出答复:2012年以来,李先生房屋所在区域无其所立项审批的项目,并提供了该李先生房屋所在区域用地情况的材料。李先生认为,巴南区发改委并没有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最终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希望圣运律师能通过其专业的法律给予帮助。
 
【办案掠影】
       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和宋姣律师介入案件后,通过了解案情和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两位律师认为巴南区发改委作出的答复函不符合法律规定。两位律师认为李先生虽然收到了用地情况的材料,但并不符合李先生的具体申请要求,答复的内容存在瑕疵。巴南区发改委作出的答复函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王有银律师与宋娇律师秉承维护法律正义和委托人李先生的合法权益的信念,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向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被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符合申请人要求的内容和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依据法律的规定,被申请人巴南区发改委未对申请人李先生的申请作出全面、准确的答复,不符合申请人要求的内容,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未尽到审慎审查、合理关注和全面搜索的义务。最终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确认巴南区发改委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函违法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保障了申请人李先生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有银认为,行政机关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往往采用各种方法进行掩饰,企图逃避法律责任。例如本案中,巴南区发改委在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时对申请人进行片面的答复,企图蒙骗过关。而有多年办案经验的律师往往对法律的实践运用具有很强的敏锐性,能帮助委托人在短时间内直击政府违法点,有效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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