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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拆迁补偿律师-他人代签房产拆迁协议领取安置房怎么维权

  法律规定,有权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被征收人。那么,他人代签房产拆迁协议领取安置房,当事人如何维权?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江苏拆迁补偿律师-他人代签房产拆迁协议领取安置房怎么维权

  江苏淮安蒋先生的的合法房产被征收,他不同意拆迁补偿方案一直没有签字,为了躲避征收方的催逼于是住进了亲戚家。在蒋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他的儿子以父亲的名义代签了补偿协议,且入住了安置房,该房同时被强制拆除。蒋先生无奈之下找到了律师求助。

  代签的补偿协议在拿到被征收人,即房屋实际产权人的正式委托前,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如果产权人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签或是他人代签后,得到了产权人的追认,则代签的协议有效;如果是他人私自代签,未经产权人追认,该协议无效。

  本案中蒋先生的儿子本身没有处置该房产的权利,未经父亲同意私签协议,直接将被征收房产交给征收方拆除的行为应属无效,所以征收方拆除房屋的行为实际上没有合法依据,应当被法院确认违法。

  被征收人蒋先生在通过行政诉讼确认征收方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后,可以再提出行政赔偿。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江苏拆迁补偿律师-他人代签房产拆迁协议领取安置房怎么维权”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冯昱

邵阳不动产法务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budongchanfawu)提供邵阳市不动产法务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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