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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吊销宅基地使用证

一、如何吊销宅基地使用证

根据第《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相关批准文件,并由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使用宅基地:

1、宅基地自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特殊情况除外);

2、村集体在申请宅基地用地审批时,承诺修建新房、拆除旧房,但不得自行拆除旧房;

3、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安置的村庄已迁入新居(村)原宅基地的;

4.骗取批准或者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5、其他应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形。

二、宅基地纠纷解决原则

实践中,因宅基地使用权引发的纠纷在民事纠纷中较为常见。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妥善处理:

1.依法保护国家和集体宅基地所有权。

2.保护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让的原则。

4、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

5、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三、宅基地纠纷的解决途径

1、通过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根据这一规定,公民之间发生宅基地纠纷应当首先协商解决。

2、行政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纠纷,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因侵犯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发生纠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说明,公民之间有关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的争议,只能由有关行政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权法》第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对于侵犯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需通过行政机关。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批准个人使用的权利也属于集体。发生法律规定的法定撤销的,集体应当依法撤销经批准的宅基地使用权。以上就是法制快报小编为您带来的宅基地使用证如何撤销的详细知识。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Legal Express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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