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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遇到拆迁,找谁赔?怎么赔?赔多少?

房屋遇到拆迁,找谁赔?怎么赔?赔多少?陕西省的王先生在当地征地拆迁过程中,遭遇自己家的房屋,在补偿没有谈好的情况下,被人强制拆除了,关键是王先生还不知道是什么人实施的拆除行为。固然,房子被不明身份的人强制拆除了,王先生还是大致能猜测是什么人实施的行为,可以要想通过法律程序维权,光有猜测是不行的,法院是要看证据的,因此,遇到房屋被强拆最重要的是要找到强拆主体。根据最高法裁判案例【(2017)最高法行再102号】中的裁判要旨明确指出,合法房屋被拆,除非有其他证据,首先应推定为行政强制行为,由相应征收部门承担赔偿责任。这也是我们常说的“强拆主体推定原则”。在征收方依法设立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情况下,房屋征收部门将是法律上首选的“推定”担责对象,此时可以以征收部门为被告提起诉讼程序!当然,结合在能够证明涉案房屋确在涉案项目征收范围内,强拆现场保留有强拆发生前后的视频、照片等基础性证据,且有相应媒体报道、报警记录、证人证言佐证的情况下,强拆主体推定更容易实现。针对本案中的王先生遇到的房屋被强拆,王先生首先选择了委托律师协助维权。在庆尚律师到陕西当地开庭的时候,王先生找到了我们,并委托。律师已经协助王先生通过向公安机关提起的查处程序,了解到房屋拆除的具体实施部门是街道办。由此,律师一步一步顺藤摸瓜找到了此次强拆行为的主体,是属于政府行为,并以当地区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征收土地的主体是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征收行为是街道办事处,但其实施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区政府承担。区人民政府的上述拆除行为缺乏法律授权和法律依据,在拆除前没有告知王先生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更没有进行催告、公告,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拆行为明显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属于违法强拆。一审法院在查明案情后,判决确认区人民政府拆除王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判令区政府按照规定给付临时安置费、拆迁奖励等补偿费用。接下来,王先生的案件就进入了赔偿程序,律师对于赔偿数额进一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今年5月1日就开始施行。将赔偿的原则明确写进司法解释中: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在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对因违法强制拆除造成被征收人房屋等相关财产损失的,参照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予以行政赔偿,确保被征收人因违法强制拆除行为造成损失获得的行政赔偿,不低于行政机关合法征收拆除房屋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补偿,这一做法符合国家赔偿法关于“直接损失”补偿的基本原则。因此,还是告诫被拆迁人,遇到拆迁行为,不要盲目行动,毕竟拆迁行为涉及的利益巨大,程序繁琐复杂,且双方主体地位不平等,自己盲目维权只会耽误自己最佳的维权时机,受到的损害会更大,还是要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让律师介入帮忙处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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