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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大楼被非法拆除,让购房者起诉并获得退款

本网新闻(蒋帆)购房者支付了购房款后,发现该建筑为违章建筑,依法拆除,责令房屋无法交付。 2月24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经法院调解,开发商最终退回货款并赔偿占用资金期间的经济损失。原告向法院撤回诉讼。

原告诉称,2012年10月15日,原告王达与被告九江华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房屋面积为110平方米;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首付8万元,尾款5万元,余款在办理房产证时一次性付清;发货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如果房屋未按时交付,则从次日起计算付款利息,并赔偿原告的损失。预售合同签订当日,原告按照约定向被告支付了购房款8万元,被告开具了付款收据。

约定交付日期后,原告要求被告交出房屋。被告称,因该建筑违法违建,已被有关部门拆除,无法交付原告订购的房屋。随后,原告要求退款,被告则要求将同一楼层更换为其开发的其他房产。价格保持不变,超出部分的面积将予以退还,并支付任何额外的补偿。但接下来的一年,被告以各种理由敷衍了事,既没有交付房屋,也没有退还原告所支付的货款。多次请求无果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资金占用期间的损失。

​​​​​​​​经法官当庭了解并与原告、被告沟通后,双方对上述事实无争议,目前无法就是否交换房屋达成一致或退款。现原告不同意房屋置换方案,要求被告退还货款。被告表示希望给予宽限期。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审判长提出被告在十日内一次性退还原告全部购房款并赔偿资金被占用期间损失共计9.9万元的方案。双方均对该方案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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