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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不服补偿决定提起诉讼,法院:这份决定有硬伤-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赵庆春(化名)是某棚户区居民,该棚户区内的房屋大多建于30年前,房屋已经破损严重,基础设施也十分落后。2012年,当地进行棚户区改造需要征收房屋。同年12月8日,当地房屋征收部门发布《关于某棚户区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择公告》,并提供了某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和某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择。

被拆迁人不服补偿决定提起诉讼,法院:这份决定有硬伤-图1

  赵庆春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便在网上查询了上述两家机构的评价,发现风评都不是很好。事实上,不止赵庆春一人不满,不少被征收人也认为若选择这两家评估机构,那么自身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因征收双方就评估机构的选择问题未能协商一致,12月10日,当地房屋征收部门又发布了《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抽签公告》,并于3日后组织被征收人和群众代表抽签。

  抽签后,房屋征收部门确定某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为本次房屋征收的价格评估机构。

  2012年12月25日,当地县政府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书》,2013年5月6日,评估机构出具了房屋初评报告。果不其然,该初评报告严重低估了赵庆春所住房屋价值,他自然不同意签订征收方作出的补偿协议。

  虽然赵庆春没有签订协议,但2013年7月16日,当地县政府还是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书》,赵庆春不服,在他看来,拆除房屋对征收方来说仅仅是落在纸上的字,轻描淡写,而落在他头上却像山一样重,他不能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决定听之任之。

  2013年7月15日,赵庆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征收补偿决定书》。

被拆迁人不服补偿决定提起诉讼,法院:这份决定有硬伤-图2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征收补偿决定确实存在硬伤,其合法性存在以下问题:

  1、评估机构选择程序不合法。房屋征收部门于2012年12月8日发布了《关于某棚户区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择公告》,而县政府直到2012年12月25日才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先做出征收决定,再与被征收人确定房屋价格评估机构,因此评估机构选择程序不合法。

  2、房屋面积认定方面有错误。在评估过程中,征收方称赵庆春拒绝配合致使评估人员未能进入房屋勘察,但在《征收补偿决定书》中却称“此面积为县征收办入户丈量面积”,两组证据相互矛盾,且征收方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赵庆春阻拦评估人入户测量,因此房屋面积认定方面确有错误。

  据此,法院判决撤销该《征收补偿决定书》,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本案中,法院从实体合法性与程序合法性两个角度指出了《征收补偿决定书》中的硬伤,这也提醒被征收人,碰到征收纠纷时,可以从实体和程序两个角度出发,思索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征收拆迁问题历来复杂,相关条文繁多,因此,若被征收人无法短时间内厘清问题,不妨就相关问题咨询专业人士。

  撰稿人:张萌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C

邵阳不动产法务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budongchanfawu)提供邵阳市不动产法务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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