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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城中村改造律师-集体土地征收能按照国有土地征收标准进行补偿吗

  法律规定,对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要参考周边房屋市场价值,原则上不低于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那么,集体土地征收是否可以按照国有土地征收标准进行补偿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江西城中村改造律师-集体土地征收能按照国有土地征收标准进行补偿吗

  江西上饶的余先生有住宅房屋502平,土地123平,为集体土地性质,位于城市规划区.现因城中村改造需要拆迁,目前已下达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补偿标准低于周边商品房市场价,余先生想要争取合理补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但如果被拆迁人房屋所在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根据相关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本案中余先生的住宅虽然是集体土地性质,但属于城市规划区,可以按照国有土地的征收标准进行补偿。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江西城中村改造律师-集体土地征收能按照国有土地征收标准进行补偿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王欣宇

邵阳不动产法务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budongchanfawu)提供邵阳市不动产法务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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