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认为评估报告价格过高,不愿履行安置补偿协议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2013年12月20日辽宁某地下发征收公告,郭某开办的养猪场被划入了征收范围。随后,征收机关委托评估公司对郭某所有的养猪场进行评估。2015年8月15日评估公司作出估价报告,房地产估价总价值502329元。2015年8月28日,街道办与郭某依据上述房地产估价报告,签订了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街道办在2015年9月30日一次性补偿郭某502329元。
协议签订后,街道办一直未支付上述补偿款项。郭某多次找到街道办索要,但街道办认为,郭某的养猪场是在宅基地上建的无证房屋,应按照补偿文件的补偿标准确定补偿数额,评估报告中确定的单价过高,且与补偿标准不符,所以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没有通过后续的审核。
律师说法
本案中,案涉地块拆迁之时,征收部门委托评估单位对案涉地块地上物进行评估鉴定,后原、街道办依据评估报告确定的数额签订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街道办应按照协议约定继续履行协议。
关于街道办认为评估报告确定的单价过高审核未通过,且案涉地块应以拆迁政策确定补偿数额,不应进行评估鉴定,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问题。征收部门对案涉地块地上物委托评估鉴定机构进行评估鉴定,应视为其自认委托评估行为符合拆迁补偿政策。评估报告的作出时间为2015年8月15日,且双方亦依据评估报告确定了补偿数额并签订补偿协议,距今已6年有余,街道办至今未对其认为评估报告单价过高问题作出处理意见,应视为街道办对评估报告的认可。协议签订后,在街道办主张协议无效的情况下,其既不行使行政协议解除权,亦不采取补救措施,应视为街道办对协议内容的确认。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街道办继续履行其于2015年8月28日与郭某签订的房屋征收货币安置补偿协议书,给付郭某征收补偿款502.329元,并给付郭某上述款项利息损失。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养猪场拆迁律师:街道办认为评估报告价格过高怎么办”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团队!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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