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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冠领律所城中村拆迁律师:房屋因违建被强拆如何维权

  街道办为少付征收补偿,以房屋违反城乡规划法为由强拆 ,被拆迁人如何维权?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北京冠领律所城中村拆迁律师:房屋因违建被强拆如何维权

  孙某是西安市某村村民,在该村建有房屋一处。该房屋建于1993年,未办理宅基地审批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2013年,该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

  2020年8月27日,街道办作出《调查通知书》,通知孙某在一日内提交土地权利证明文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他证明材料。2020年8月30日,街道办作出《限期改正通知书》,通知孙某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一日内自行拆除涉案违法建筑物。2020年8月31日,街道办《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载明拟决定责令孙某限期自行拆除涉案违法建筑,并告知其可在一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同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称孙某在位于西安市某地的建筑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四条、《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第五十条、《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孙某于2020年8月31日前自行拆除涉案违法建筑,逾期不拆除的街道办将依法拆除,并告知孙某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2020年9月11日,孙某未在街道办限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房屋,街道办遂将涉案房屋拆除。孙某不服,诉至法院。

  律师说法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街道办作出的《执行决定书》是否合法。

  首先,本案孙某的房屋建于1993年,《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在乡村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该条例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街道办首先应查清涉案房屋的建造时间,其在未查明涉案房屋建造时间的情况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对孙某房屋作出“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物属违法建筑物”的认定,违反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属于适用法律依据错误。

  其次,街道办在2020年8月31日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中告知孙某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日内享有向街道办提出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日又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孙某于2020年8月31日前自行拆除涉案违法建筑,故街道办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时存在未能保障孙某陈述、申辩权利的情形。

  程序方面,街道办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后,告知孙某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现孙某在规定期限内已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街道办在诉讼期限未届满时又作出案涉执行决定书,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没有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撤销了街道办向孙某作出的《执行决定书》。以上就是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街道办为少付征收补偿,以房屋违反城乡规划法为由强拆 被拆迁人如何维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团队!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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