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罗是郑州市某村村民,他在村里生活了几十年,没想到,近期却发生了让他生活产生巨大改变的事情,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1992年,小罗取得了区政府颁发给他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面积为378平方米,用途为宅基地。小罗并未注意面积问题,而是在自己的宅基地上一下建起两栋房屋,一栋七层,一栋四层,总面积为2286.493平方米。一时间,在90年代的农村,人人都知道,罗家的儿子挣了大钱,盖起了豪华的房屋。
可是在2015年的时候,小罗所在的城中村要进行改造,区委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室联合作出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拆迁遗留问题和违建“清零”工作,组织巡查、发现、制止各类违法建筑行为,依据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执法文书实施拆除。
街道办事处办事处发现小罗的房屋属于违建,已经超出规定面积215.3平方米,于是相关部门决定对小罗超出宅基地部分房屋予以没收并实施拆除。
该部门的动作也是相当的快,当天小罗的违建部分就全部拆除完毕,而且,小罗宅基地上还没签署补偿协议的房屋也全部被拆除。
从被认定为违建到拆除,一天不到的时间里,小罗家就大变样。
小罗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
对于小罗家被强拆的情况,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小罗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可在本案中,街道办事处并未拥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小罗的房屋进行拆除,所以法院对此认定为街道办事处的强拆行为违法。
但是,区政府作为城中村改造的主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改造工作,对小罗家强拆行为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也应该对城中村改造计划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进行负责,因此,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小罗的损失采取补救措施。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郑州拆迁律师:从认定违建到强拆,一日之内,房屋大变样!”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撰稿人:魏苗苗
审稿人:冯昱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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