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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承租人是否有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征地补偿、拆迁政策

征地拆迁当中,被征收地上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可以获得来自政府征地补偿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如果房屋已经出租时,承租人能否获得拆迁补偿呢。接下来小编和大家分享一下关于承租人是否有拆迁补偿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承租人是否有拆迁补偿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补偿款包括征收补偿款、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拆迁奖励等,而房屋有租赁关系的所有人对承租人的补偿义务,该补偿应该为因为拆迁给承租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对此租客可以获得的补偿是临时安置费或者停产停业损失。

二、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3、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三、承租人是否有拆迁补偿相关案例

【裁判要旨】

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房屋被国家征收,其征收补偿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并非征收补偿的对象。承租人因出租房屋被征收而向出租人主张分割补偿款项的,人民法院不能根据征收补偿协议以征收补偿项目名称来确定具体补偿款项是否给予承租人的,应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并依据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有关规定,按租赁合同纠纷予以裁判。

【案情简介】

被告瘳某与原告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其所有的地下仓库由某公司使用。后该片区被征收,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瘳某支付其搬迁费、积极搬迁奖励费、设备设施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装饰装修补偿费共计81万元。

【法院认为】

1、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房屋被国家征收,被征收人与补偿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本案原告不能依据项目名称来确定具体补偿项目是否给予承租人。

2、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为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原告主张权利的依据是合同法和双方约定。

3、租赁合同因国家征收而终止,基于公共利益的征收应当按照不可抗力处理,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依据以上意见,本案争议的款项应作如下处理:

(1)搬迁费。一审庭审中,被告同意支付,其自认具有法律效力,予以支持。

(2)积极搬迁奖励费。该费用是政府在征收本项目中依政策支付给产权人的费用,原告主张该费用没有法律依据,不应主张。

(3)设备设施补偿费。被告一审庭审中同意按实补偿原告,予以确认。

(4)装饰装修损失费。双方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方提前收回房屋,应当原价支付装修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出租人上诉要求不予给付,故不予支持。

(5)停产停业损失。该费用是政府补偿被征收人的,是支付给被征收人的费用。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合同不能履行的停产停业损失,主要为剩余期限经营可得利润,故将出租人从政府获得的6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偿全部支付给原告,作为恢复生产的费用。

从上述文章我们可以得知,承租人不能够获得拆迁补偿,但是房屋有租赁关系的所有人对承租人的补偿义务,承租人可以获得的补偿是临时安置费或者停产停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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