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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传媒动态】媒体深度融合如何应对版权风险不减反增现象
近几年,传统媒体加速融合创新,媒体格局、舆论生态、受众对象、传播技术都在发生深刻变化。与此同时,新媒体生态下的版权保护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方面,媒体的自有版权受到广泛、严重的侵害。媒体融合时代,新闻机构、商业网站、自媒体都在从事信息传播,很多内容未经授权直接转发、深度链接、改写加工的现象时有出现。另一方面,随着媒体融合逐渐深入,信息发布数量增多、传播终端拓展,版权风险(即被诉风险)也成为媒体融合创新的严峻挑战。
版权纠纷数量几十倍增长
东方网曾做过统计,短短几年,内容版权纠纷数量增长20倍以上。商业网站、社会机构及个人都在积极“维权”,甚至出现了专门打版权官司的盈利机构或个体。纠纷类型上,以前以文字为主,这几年图片成了重灾区。目前,视频直播、视频节目也成为高危地带。与此同时,版权作品使用费用也在大涨,一篇文章要价数千元、一张图片开价上万元的并不少见。而且,涉诉金额已经到了惊人的地步。对于媒体来说,与被侵权相比,更令人担心的还有恶意“维权”现象。
为什么陷入这种困境?笔者认为,当下,媒体版权风险高发频发的原因可以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个维度来探寻。
从供给侧来看,信息发布主体增加,商业网站在娱乐、体育等非时政领域有较强的内容优势。政府机构、社会团体、企业组织乃至普通公民,都成为内容生产的主体。此外,微博大V、微信大号、知乎大V等自媒体人,也在公共舆论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这种舆论环境和媒体格局下,原先媒体相对简单的版权交易对象、模式变得更加复杂。同时,媒体内容生产成本不断上升。在媒体融合环境下,内容生产并不像以往那样单枪匹马、一个人一支笔就能完成,而往往需要一个团队,从前期策划、页面设计、技术开发、终端支持等方面全程全员投入。此外,媒体盈利模式变化也是重要原因。传统媒体以前主要是通过广告来实现内容变现,广告收入优于版权收入,为扩大传播力和影响力,往往忽视侵权转载行为。近年来,传统媒体广告收入呈断崖式下滑,有增加版权收入的客观需求;商业机构、自媒体人也有着更为强烈的变现意识和维权动力。
从需求侧来看,随着媒体融合深化,传统媒体的发布平台、发布渠道大大增多,单靠自身原创内容,根本无法“填满”报、网、微、端的“版面”,内容需求增加,造成了巨大的潜在版权风险。此外,内容形态延伸也是很重要的原因。传统媒体的内容需求并不停留于传统的图文内容上,随着直播、短视频等新形式不断涌现,内容的边界在扩大,这就导致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版权界定难题。比如,我国《著作权法》对短视频独创性的界定、独创性的高低标准规定等并不明确,UGC(用户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和版权许可等问题尚在争论之中。这些都潜藏着巨大的版权风险。
在推进媒体融合的今天,传统的基于编辑手工操作的内容生产逐步转变为依托大数据的算法推荐。人工智能、算法推荐等都是建立在海量内容与海量用户基础之上的,而海量数据的背后可能就是海量的版权风险,长尾阅读极可能变成“长尾诉讼”。
根据以上两个维度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不能把版权纠纷增加简单地归结为媒体版权意识淡薄。版权风险是媒体在转型、融合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新问题、新挑战。随着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以及媒体格局、传播技术的不断变化,这种版权风险不减反增。
要确立顺应互联网时代的新规范
面对媒体融合时代带来的新变化、新挑战,媒体机构需要统筹协调、通盘考虑、精准施策。
首先,从宏观上看,媒体要厘清观念。在媒体融合时代,应辩证看待规则与发展、保护与创新、限制与传播的关系。规则与发展并非对立,发展要遵循一定的规则,规则也应适应发展而变化。现有的版权体系是工业时代的产物,司法界、新闻界的专家学者、从业人员应及时研究新问题新情况,确立顺应互联网时代的新规范。
保护与创新并非对立,尊重知识产权、加强版权保护是原则也是底线。但是,与此同时,要想做到既有效保护,又不过度保护,既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又鼓励新业态新产业,更需要媒体的智慧与担当。
限制与传播也并非对立,鼓励原创,使优质内容获得合理收益,有利于推动文化产业健康发展。但是,传媒与文化艺术等创造性行业相比又有其特殊性。媒体属性注定了其先天追求最大化传播,而在实际操作中,只强调保护、不顾及传播并不妥当。优质的头部内容当然要严格保护,但是对那些粗制滥造的文字、用来“钓鱼维权”的图片,就不应该支持“漫天要价”。
其次,从中观上看,媒体要形成合力。版权风险是媒体在发展中要共同面对的挑战,若不能有效应对,任由其放大,媒体融合转型将遇到极大的瓶颈和障碍。笔者建议,地方媒体首先携起手来,凝聚力量,形成版权及信息资源一体化运作机制,实现版权资源共享、版权纠纷谈判互通、版权信息互联,助力新闻网站的融合转型、成本控制及闭环管理。
具体可包括以下工作机制。一是协同机制,共同完成版权管理备忘录,明确版权管理、版权共享与法律协同的工作要求;二是“黑”“白”名单机制,设立“黑”“白”名单,对职业维权者进行统一预警;三是原创机制,提升原创质量,保护自身版权,遇到版权纠纷,进行统一侵权排查,形成聚合效应;四是培训机制,根据版权发展需求,进行定向培训,增强采编人员的版权意识和处理能力;五是法律援助机制,当版权纠纷需要异地法律援助时,当地媒体可以协助完成诉讼和相关工作。
再次,从微观上看,媒体要强化自律。媒体应增强版权意识,深耕内容,改进管理。媒体自身一定要认清形势,当前版权环境已发生变化,版权意识正在觉醒,付费使用已成为行业趋势,媒体要将版权方面的支出纳入企业运行必要成本。
合理评估版权采购需求及方向
当然,对于媒体而言,最重要的还是要加强内容建设。当下,网络信息存在碎片化、同质化现象,优质内容稀缺。媒体首先要做好时政类报道,还要在某些垂直领域或细分领域做出有特色的内容,同时要在5G时代下做强直播、视频和社交产品,实现内容升级。只有做出不可替代的内容和服务,才能有效抵抗版权风险。
此外,媒体还应改进管理,结合业务需要,合理评估版权采购需求。如利用技术手段测评内容使用量和流量贡献,判断引进版权内容的实际价值,从而明确购买方向,增强版权购买的针对性。
笔者建议主管部门鼓励现有“白名单信源单位”成立版权协同机制,以拓展主流媒体影响力;明确规范媒体职务行为,防止媒体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个人利益,私下出售原本属于媒体的版权,以进一步保障媒体整体利益;积极鼓励媒体相关行业协会介入调解版权纠纷,对主流媒体的版权保护联盟予以支持。此外,在《著作权法》修订的关键时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快研究媒体融合条件下的版权判例,推出符合新媒体生态的版权法律法规。
(作者系东方网总裁、总编辑)
作者:徐世平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9年9月27日
来源:2019.9.30 国家版权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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