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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律师接受广州日报采访就“坑爹女儿诓走父亲养老房”一案发表法律意见

分所讯  一纸虚假“单身证明”被人塞进公证材料,七旬老汉唯一的养老房产轻易被女儿转走。近日,广州日报独家报道的《坑爹女儿诓走父亲养老房》(8月7日A17版)离奇事例,引发热议。事主老吴委托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主任杨慧律师作为其代理律师,维护其合法权益。经过数日核查,8月12日,公证处证实,老吴的离婚证和单身证明“系虚假材料”,并撤销了相关的公证书。老吴和家属已着手准备材料,欲将女儿告上法庭,以追回被她“恶意取得”的房产。

事件回顾

祖籍四川的老吴年轻时南下广州结了婚,生了一对儿女,夫妻还买下了一套商品房。两个多月前,这处老宅突然转到亲生女儿名下。

没签过任何卖房合同或赠予协议,老吴的房子怎么会突然转到女儿名下?原来,在女儿央求下,老吴协助她作“担保贷款”,为此办了“房产委托抵押”。没想到,当日的委托书里竟然“暗藏杀机”,被加上一份伪造的“单身证明”后,房子就被委托人低价“卖给”了女儿。



图为广州日报报道

保房进展

奔波两月“保房”终有突破

从2015年6月3日,接到一通女儿的“逼宫”电话,老吴几乎每天都在为“保房”而奔波。广州日报报道了老吴的离奇遭遇后,家属多日来与公证处多番交涉,老吴的“保房”行动终于有了实质性突破。

2015年8月12日上午8时30分许,老吴和家属早早来到位于广州市仓边路的南方公证处,因为原来的“公证书”可以撤销了。当日上午,老吴签字领回了一份《关于撤销(2014)粤广南方第040474号的决定》(简称《撤销决定》)。

上述《撤销决定》显示:“现查明,公证办理时相关当事人提供吴××(事主老吴,笔者注)的离婚证和离婚后无婚姻登记证明系虚假材料,与吴××的真实婚姻状况不符。”该公证处表示,作出撤销决定,相应的公证书“自始无效”。

欲起诉女儿“恶意取得”房产


图为公证处撤销原公证

“委托公证书被撤销了,利用的委托书卖掉的房子就有希望拿回来了。”老吴分析说,房子被骗走就是因为有了那份“有问题”的委托公证书,现在原公证书已撤,那基于公证书达成的“房产交易”应该是无效的。

2015年8月13日,拿到《撤销决定》后,妻妹高女士陪同老吴一起赶往了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将复印材料交付给盈科广州代理律师杨慧,商讨下一步的诉讼对策。“之前,我们就已向法庭起诉,但是材料不够。”高女士说,有了《撤销决定》,将按照“恶意取得”起诉被告人吴某,来追回原有房产。

代理此案的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主任杨慧律师介绍,现在公证书无效了,这就意味着第三人根本无权代理吴国珍与吴君签订这份房屋买卖合同,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无权代理的合同没有得到权利人也即房屋产权人老吴夫妇的追认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房产已被抵押追回程序变复杂

虽然有了《撤销决定》,但想要拿回原有房产也并不简单。老吴在房产交易中心调档发现,2014年8月9日,房子被“委托人”以100万元人民币“卖”给了女儿吴某。吴某不久后又将其抵给了第三方,向别人进行借款。

一个多月来,女儿吴某一直“玩失踪”。“她在11日突然打了电话来。”老吴介绍,这次女儿打了家里的固定电话,也未能显示对方号码。

“她在电话中说,你们这么做是没用的,房子是拿不回来的。”老吴说,女儿透露了一个重要信息,她已将房子作价190万元进行了抵押,向他人借得130万元。她还商量说要把房子卖了,还了借款后剩下的留给父母养老。该建议被老吴明确拒绝。

盈科广州杨慧律师介绍,当房产存在第三人的抵押权时,法院很难直接判过户,从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出发,需保护第三人的权利,这是本案的症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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