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人在安置房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安置房的结构,面积,朝向等,致使拆迁安置合同无法履行,被拆迁人坚持要求依照协议补偿或安置的,应判令拆迁人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履行给付补偿或安置的房屋,拆迁人拒绝执行的,可采取划拨拆迁人款项,在房地产交易市场按协议约定的内容购置商品房交付给被拆迁人的方法,予以强制执行。
对于拆迁人将同一房屋安置给数个被拆迁人,应作为房屋确权纠纷案件审理,未取得争议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被拆迁人,可另行起诉拆迁人,拆迁人应负另行安置或补偿责任。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无效一般表现为无权签订,显失公平,违背意志自由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一但被确认为无效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对无效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再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停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按民法通则规定应互相返还,并按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由于房屋被拆迁这一事实不可能逆转,所以拆迁补偿安置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该根据情况区别处理。
如由房屋所有权人以被拆迁人的名义与拆迁人重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原则上,占有人对非法取得的房屋返还与否,不影响被拆迁人补偿安置权利的行使,过错方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要根据过错大小确定赔偿比例,对因协议无效而获得的非法利益或实施的其他违法行为,应视不同情况予以追缴,罚款或拘留等民事制裁。
如果双方已经签字的话就协议而言已经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有异议只能怪自己没有审慎对待,但如承在重大误解或受协廹而签订的协议导致财产损失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1,与房屋拆迁有关行政许可撤销或确认违法,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2,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房屋拆迁依托于房屋估价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或者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3,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如果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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