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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期: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卫生机构有权对新冠病毒确诊患者进行强制隔离和医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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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冠病毒确诊患者拒不配合治疗时,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具有强制医疗权?

答:对于重大传染病,医疗机构具有强制隔离与治疗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对传染病携带者、疑似病例、确诊患者等采取强制隔离与治疗的措施,必要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协助强制执行。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第一条 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三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当予以配合。

2.所有医疗机构都可以对新冠病毒确诊患者进行强制隔离治疗吗?

答:只有经政府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才能对新冠病毒确诊患者进行强制隔离和治疗。强制医疗关系与普通医疗关系不同,在强制医疗法律关系中,医疗机构对患者的救治义务来源于法律的规定以及政府的指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服务网络的建设,指定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救治任务,或者根据传染病救治需要设置传染病医院。

3.医疗机构是否有权决定对接受强制隔离治疗的新冠病毒确诊患者进行新药的临床试验?

答:医疗机构无权自行对新冠病毒确诊患者进行新药的临床试验。医疗机构对确诊患者进行新药的临床试验,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备案管理。在进行临床试验前必须向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如实说明和解释临床试验的目的和风险,并取得他们的同意。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九条 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报送研制方法、质量指标、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数据、资料和样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临床试验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并通知临床试验申办者,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其中,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在具备相应条件的临床试验机构进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第二十一条 实施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向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如实说明和解释临床试验的目的和风险等详细情况,取得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自愿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受试者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对正在开展临床试验的用于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药物,经医学观察可能获益,并且符合伦理原则的,经审查、知情同意后可以在开展临床试验的机构内用于其他病情相同的患者。

第九十六条 国家鼓励短缺药品的研制和生产,对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防治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等疾病的新药予以优先审评审批。

(2)《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

第三条 从事药品研制活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物临床试验(包括备案后开展的生物等效性试验),应当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中进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应当符合本规定条件,实行备案管理。

内容来源: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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