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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网络盗窃罪

  中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均未将虚拟财产纳入《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中。根据《刑法》“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构成犯罪”的原则,盗窃虚拟财产“不构成犯罪”。但如果真的“无罪”,势必会助长网络盗窃行为。因此,笔者认为,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应当认定为盗窃罪,应当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符合第《刑法》264条的规定。

  首先,虚拟财产是盗窃罪的客体。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主要是由玩家操作游戏产生的,其价值包括玩家的劳动投入。 、上网等;此外,游戏中的很多虚拟货币和装备都可以通过充值卡来实现,而这种游戏充值卡是游戏玩家通过支付现金(即真金白银)来获得的。财产具有价值、具有定价性,可以交易、拍卖、转换,因此,虚拟财产与传统财产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具有受《刑法》保护的“公私财产”的特征,应纳入《物权法》。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其次,网络盗窃的手段是非法窃取、拦截、接收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或传播的虚拟财产。传统盗窃的特点是行为人通过秘密盗窃的方式,非法占有不属于自己的公私财物。由于网络财产的虚拟性,网络财产所有者不必以传统方式占有财产,而是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享有财产所有权,例如通过控制账号和密码来控制财产。行为人窃取、拦截、控制、毁坏权利人的账户、密码,导致权利人丧失对虚拟财产的控制权的,可以认定为非法侵占他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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