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某村的几户房屋突然被拆除,包括裴先生家在内的三户村民皆有损失。他们认为强拆是违法的,故此委托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帮助他们维权。最终,在冠领律师的努力下,案件取得胜诉。
裴先生在本村拥有一套住房,在2016年的12月份,拆迁部门发布了征收通告。裴先生从而得知了自己的房屋已经被征收,但是拆迁部门却一直未和他协商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而到了2020年9月,拆迁部门则直接强行地将房屋进行了拆除。
裴先生的房屋就这样“无名无分”的被拆除,加上其余两户被拆迁的村民也非常不满,他们三户决定起诉拆迁部门。同时主张,拆迁部门强制拆除自己房屋的行为是违法的。多方咨询后,他们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委托冠领律师帮助他们维权,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2021年11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庭上,被告拆迁部门辩称:在2016年,原告裴先生三户房屋所在的土地已经被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为国有,且大多数村民都配合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因为涉及市政重点建设项目,所以为了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维护公共利益,最后决定对案涉房屋实施拆除。又称:在拆迁过程中并不想牺牲村民的利益,并且已经将补偿款存入了专款账户,只要原告签订补偿协议,他们的权利将不会受到实质影响。
针对被告的辩解,冠领律师指出: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三部分的规定,对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除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遵守程序规则,做到先安置后拆迁,禁止违法违规的强制拆除行为,故无论出于什么目的,被告的强制拆除行为都是违法的。
第二,虽然被告主张补偿款已经存入专款账户,但是这并不能消除双方在征收补偿上的分歧,存入的款项也并非协商后的结果,故不能代表被告已经履行了安置补偿义务。强制拆除是无法复原的行为,所以不按照程序作出的强制拆迁行为应当被认定为违法。
最终,法院采纳冠领律师事务所意见,作出判决:确认被告拆迁部门强制拆除三户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本案督导律师:周旭亮、任战敏
本案代理律师:姜启林律师
胜诉判决书
撰稿人:袁小倍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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