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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顺利完成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所年度备案工作

        为加强对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7月24日发布了《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要求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服务机构依法进行备案。根据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3号》的规定,已完成首次备案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于次年起每年4月30日前提交年度备案材料,尽早完成年度备案工作。

        中国证监会网站“律师事务所备案”栏目的公示名单及网上办事服务平台的审核结果显示,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已顺利完成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事务所的年度备案!

         2020年3月1日修订后的《证券法》正式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明确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备案制度纳入监管范畴。律师事务所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方能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本所完成备案工作后,可为《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中第五条规定的证券活动提供证券服务业务,制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存托凭证及上市;

(二)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及上市;

(三)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份回购;

(四)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及分拆;

(五)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众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六)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上市交易;

(七)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包括后续增发股份);

(八)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及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声驰所于2022年3月30日成立了证券与资本市场业务委员会,委员会的律师均深耕证券与资本市场业务领域,具备丰富的公司并购、资本市场法律服务经验。截至目前在证监会备案的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有11名。

        声驰所将始终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着力打造并实现产品市场化、部门专业化、服务团队化,一如既往地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专业、优质的资本市场法律服务!本次完成证券服务机构备案工作后,本所将继续秉持专业、勤勉的工作作风,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和本所内控制度规定,为客户在公司并购、北交所上市、新三板挂牌、股权激励、债券发行、私募基金、股东大会见证等方面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个性化法律服务。

邵阳刑法刑事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xingfaxingshi)提供邵阳市刑法刑事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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