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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代理福建福州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案胜诉

  福建某竹制品公司在福州拥有一处房屋,平时用于对外出租经营,并办理有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不久之前,有关部门公布了xx房屋征收拆迁项目。因竹制品公司的厂房位于拆迁范围内,为了解与自身权益相关的事项,于2021年3月18日向相关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始终未收到任何回复。竹制品公司认为有关部门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复,未公开所申请政府信息的行为违法。于是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

信息公开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被告称,原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里所申请的xx房屋征收拆迁项目不存在,案涉项目所涉及的征收决定、征收公告等文件亦不存在。还有部分政府信息不属于被告制作,被告没有公开义务。该原告应向制作该公开信息的单位申请关于此类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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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指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对向其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依法具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并向申请人进行送达或告知的法定职责。

  (2)本案中,原告通过邮寄方式向被告递交信息公开申请,被告于2021年3月22日签收,签收之日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收到申请之日,但被告至今仍未对该申请作出书面答复,明显超过法定期限。

  (3)行政机关对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如果超过法定期限,将被确认违法。

  经审理,法院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法定期限内对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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