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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为走私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案情介绍:2014 9月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指控:2013年间,北京某经济开发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及其财务总监谭某,在购买进口游艇时,涉嫌逃避海关监管,采取伪造发票、低价报关的方法,走私普通货物进境,偷逃税款数额巨大,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我所接受该公司及财务总监谭某的委托,指派王京武、陈燕律师分别担任其辩护人,在海关侦察机段、检察院公诉阶段和法院审判阶段,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辩护人并且连续两次参加了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审理,从犯罪主体、犯罪金额计算错误、不属于故意犯罪、具有从轻及减轻情节等方面,为其做了有利辩护。

 20141229日,一审法院下达了判决书,采纳了我所辩护人的部分辩护意见,判处该公司交纳一定数额的罚金;判处谭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委托方对该案的结果表示十分满意,该案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邵阳刑法刑事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xingfaxingshi)提供邵阳市刑法刑事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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