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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和谁签?怎么签?一文告诉你!

    在征收过程中,拆迁户最为关注的当属能获得多少补偿了,从而,签订合理的补偿协议对拆迁户来说是天大的事情。

    一般来说,当事人签订补偿协议的途径有两种,一个是按照征收流程直接与征收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另一种就是对补偿条件不满,与政府部门协商不成,而通过走法律程序维权,最终达到自己认可的补偿标准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虽说途径不同,但是最后都是通过和征收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方式,把协商一致的补偿条件确定下来。下面,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就为被征收人们详细的说一下,签订补偿协议应当注意哪些方面。

1协议签订的主体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征收过程中,到底谁才是与拆迁户签订补偿协议的主体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也就是说,房屋征收主体应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而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主体,就是其所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可能是拆迁办,也可能是住建部门。

    王有银律师提示,如果有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开发商等作为征收补偿协议的一方来与您签协议时,一定要保持警惕!因为他们通常都不是合法的征收补偿协议主体。
 
2协议签订的内容要详尽明确

    对于补偿协议的内容,被征收人切不可走马观花,一定要逐字逐句地仔细阅读征收补偿协议的内容。

    首先,协议是否包含详尽准确的被征收房屋基本信息,主要查看房屋面积和用途。

    其次,协议是否包含明确合法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式,主要查看是否给予了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方式的权利。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拆迁户要查看是否有明确的补偿金额、结算方式和支付期限,选择了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拆迁户要查看安置房的地点、面积、户型、套数等。

    最后,查看协议是否包含临时安置补助、搬迁期限、过渡方式等。如果拆迁户与征收方在征收补偿协议上没有事先约定清楚,日后就容易引起纷争。那时被征收人对补偿事项有异议,再想要去维权就会费时费力并且难上加难了。

    另外,拆迁户在阅读补偿协议时,一定要仔细看看有没有违约条款,例如,有的拆迁户选择了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然而协议只写了房屋产权调换的内容,却没写征收方的违约责任。这样,征收方如果没有按时交房,甚至是一等就是三年五年都住不进去,这会对被征收人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如果当时有约定违约责任,征收方的责任也就好追究的多,也能及时止损。
 
3空白协议绝对不能签

    很多被拆迁户可能都会遇到这种情况,征收方说征收涉及的户数太多,挨家挨户都要拟定协议的话太麻烦,效率也差,统一都用同一份协议,把具体情况不一致的地方空出来,等签好了再按照实际情况去分别填写。有的被征收人想也不想,就在空白协议上签字了。可是你想没想过,征收方收回征收补偿协议后,是否真的能按照当初约定好的补偿条件去填写这个空白协议?所以,拆迁户一定要注意,空白协议一定要让征收方当场填写清楚,拆迁户核对无误后再签字。

4 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不要相信口头承诺

    有的拆迁户在与征收方协商谈判的过程中,一旦听到了令人满意的补偿条件,就可能会丧失理智,仅仅凭着对方的口头承诺就与对方达成了协议;这个时候,拆迁户一定要注意,无论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条件有多么的“诱人”,都请各位明确一定要让征收方拿出白纸黑字的书面补偿协议,千万不要在最后关头仅听信口头协议。
 
    最后,王有银律师还是要提醒大家,补偿协议一旦签订就会产生法律效力,就会成为房屋征收部门对拆迁户进行安置补偿的依据。签订补偿协议一定要慎之又慎,要明辨其中的陷阱,如果大家无法明辨,一定要主动咨询专业律师,千万不要草率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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