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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新法规将影响我们的生活

          2017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

    为了惩治侮辱国歌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歌奏唱、使用的严肃性和国家尊严,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此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进一步明确了利用网络从事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当前在电子商务领域的虚假宣传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经营者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的状况、用户的评价、曾获得的荣誉等,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另外一种是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针对这种情况,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现行法第9条虚假宣传的条款进行了完善,对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进一步细化。也就是说,今后除了对经营者自己产品的虚假宣传外,帮助他人进行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虚假荣誉等行为,也将受到严厉查处。

 

2、进一步明确了混淆行为的概念

    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进一步明确了混淆行为的概念,将“引人误认”作为混淆行为的核心判断标准,对于擅自使用他人的标识做出了一个限定,要求该标识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在法律条文的规定方面,对于企业名称、字号,姓名里面增加了笔名、译名、艺名等,作了非常具体的列举,同时还增加了兜底性的条款,让禁止混淆行为的规定在实践中涵盖的范围更广泛。

 

3、重点规制了商业贿赂

    这次对商业贿赂对象作了进一步明确,包括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以及受交易相对方委托的单位和个人,还有利用职权和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另外,还规定了一个经营者如果他的工作人员向别人行贿,都应当视为经营者行贿的行为,除非他能够证明工作人员的行贿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

该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1、对保证标准的时效性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为了保证标准的时效性,及时修订废止一些老化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新修订的标准化法作了一系列规定。第一,明确要求对于保障安全和满足经济发展所急需的标准项目,标准的制定部门要优先立项,及时完成。第二,发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并且赋予了很多的社会主体提出标准立项的建议。第三,要求制定标准的部门要建立标准实施的统计分析、信息反馈和评估的制度,及时掌握标准的实施情况、实施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

 

2、进一步完善了标准的复审制度

    新修订的标准化法规定了复审周期,如果在复审过程中发现标准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的要求,有关部门要及时地修订或者废止。

    该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1、明确规定了公共图书馆的地位和发展方针

    该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这些规定体现了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贯彻,确保了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发展。

 

2、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加强了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的建设

    针对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的建设,各级政府责无旁贷,这方面法律做了明确的规定,比如说规定了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共图书馆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大对公共图书馆投入,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同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图书馆,这也明确了政府在这方面的责任。

 

3、加强公共图书馆的管理,着力提升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质量

    公共图书馆是面向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设施,在这方面,法律从提高服务质量的角度规定了很多的内容,如国家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图书馆数字服务网络,推动公共图书馆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平台,向大家提供便捷的服务。

    另外还规定了总分馆制,确保了公共图书馆资源向城乡基层延伸。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符合当地特点的以县级公共图书馆为总馆,以乡镇、街道的综合文化站和村图书室等为分馆或者基层服务点的总分馆制。

该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适应新变化,新需求,我国法律也在进行立法和修订,以进一步规范各行业的经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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