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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离婚协议房产居住权问题


一、民法典离婚协议房产居住权有效吗
 
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对房屋的部分使用权,若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应认定该条款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拘束力。
 
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共有房产赠与子女,但离婚后一方对房屋享有居住权,该离婚协议合法有效,所涉及的房屋赠与系附条件赠与,受赠与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后理应保障一方居住权。
 
二、离婚之后的经济处理和帮助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离婚协议里面,如果签订了离婚协议,房产居住权的问题,这个协议里面只要是属于合法合规的,而且是双方意愿真实表达的,基本上都是属于有效协议,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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