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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答辩状,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答辩

一、工伤保险待遇仲裁答辩怎么写?答辩状

答辩人:庞* *

就被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发生劳动争议一案,被申请人根据案件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特提出如下抗辩:

(一)被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等级无异议。

(2)因被申请人在带薪停职期间结束后长期拒绝工作,尽管被申请人多次以通知形式要求其工作。故被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已自动离职,双方劳动关系在带薪停工期满后已经终止。

(三)被申请人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8842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4086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8842元无异议。

(四)被申请人主张医院伙食补助费8500元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修订)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发〔2011〕73号)规定,工伤住院职工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因此,被告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为8515=1275元。

(5)被申请人主张医疗保险费和养老保险费为8863元,没有根据。

第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费问题不属于劳动仲裁的管辖范围。其次,如上所述,被申请人带薪停工期限届满后,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因此被申请人没有义务缴纳此后的社会保险费。 第三,即使双方的劳动关系没有解除,被申请人在带薪停工期满后也没有再提供任何劳动。因此,被申请人没有义务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被申请人主张应当按照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支付带薪停工期间的工资,没有根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工医疗的,在带薪停工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可见,停工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只是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福利,不包括加班费。在这种情况下,被告的工资包括加班费。

(七)被申请人在带薪停工期后主张工资是没有依据的。

第一,如上所述,被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在带薪休假期满后已经终止,被申请人无需向被申请人支付此后的工资。 第二,即使带薪停工期满后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解除,但被申请人在受伤后并未向被申请人提供劳动,其主张带薪停工期后的工资没有依据。

(9)被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交通费1140元没有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中没有交通费用的补偿项目。

(九)被申请人同意赔偿有相关病历和发票证明的确实用于治疗工伤受伤部位的医疗费用。

(10)对鉴定费无异议。

(11)后续治疗费4万元没有依据。

第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没有后续治疗费的补偿项目。二、被申请人已主张一次性医疗补助,再次主张后续治疗费属于重复主张。 第三,后续治疗费尚未发生,被申请人主张后续治疗费的《申请表》未经被申请人和社保机构签字盖章,不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被申请人已购买金额为66万元的雇主责任险,被申请人的个人责任由保险公司赔偿。

我在此传达

临桂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

被申请人:桂林* *设备有限公司

2001年的一天。

对于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拖欠或者拒付职工。因为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事故伤害的;因工负伤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其他人。

二、工伤保险如何认定

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包括无过错责任原则;补偿原则;严格区分工伤和非工伤;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或其遗属在因工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由国家和社会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以上就是找法国网站编辑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仲裁抗辩。由上可知,工伤保险仲裁答辩需要回答与案件相关的法律事实和依据。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五六懂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来解答你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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