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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还是承揽合同?主要看这几点!

河北省大名县红庙乡朱庄村民委员会将蔬菜大棚的建设项目分包给段兆勇。2016年9月份,段勇(化名)让马远方(化名)等人对蔬菜大棚蒙塑料布和安装卷扬机,雇佣工资是:对塑料布和卷扬机负责干好后给马远方等人2000元。2016年9月6日4时左右,由于大风刮起蔬菜大棚顶未固定好的塑料布,造成在蔬菜大棚顶塑料布上的马远方从棚顶坠落,致使马远方摔伤。马远方受伤后,向段勇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152652元。而段勇则辩称双方是承揽合同关系,不应该对马远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双方诉至法院后,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双方系雇佣关系,段勇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际生活中,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只会关注合同的价款、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等实质性内容,一般不会刻意的区分合同是属于哪类合同的?如果合同能顺利履行,那么自然相安无事,但是如果出现侵权、人身伤害时,合同性质对确定赔偿责任人会起到决定性作用。比如上述案例,如果是雇佣关系,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佣者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是承揽合同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则勿需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还是承揽合同?主要看这几点!

虽然在概念上,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很容易区分,但是在实践中却往往容易混淆,那么两者之间的差异在哪里呢?在司法实践中主要综合考虑以下几点:

1、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关系;

雇佣合同关系中,雇主与受雇人之间往往存在支配或从属关系,受雇人在雇主的安排与指挥下提供劳务,雇主一般按劳务时间定期向雇员支付报酬。反之,则为承揽合同关系。

2、工作场所、劳动工具由谁提供;

雇佣合同中,一般由雇主提供提供场所和工具、设备;而承揽合同中,则是由承揽方独自安排场所、工具进行工作。

3、劳动报酬如何计算和支付,是按工作时间定期支付还是按工作量一次性支付;

雇佣合同是雇员在雇主的管理下工作,报酬一般定期支付;而承揽合同则是工作完成后一次性支付报酬。

4、工作任务是否由提供劳务者以自己的技术、设备独立完成;

雇佣合同提供的是劳务,不能独立完成任务;而承揽合同则是供劳务者以自己的技术、设备独立完成工作。

5、合同签订的出发点是侧重于给付劳务的过程还是给付劳务成果。

雇佣合同侧重于给付劳务的过程;承揽合同侧重于给付劳务成果。

在上述案例中,马远方与段勇之间存在支配关系;马远方在段勇所指定的工作场所(蔬菜大棚)施工;劳动报酬是按天支付的;双方签订合同的出发点侧重于给付劳务的过程及劳务成果。因此,马远方与段勇之间是雇佣合同关系,而不是承揽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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