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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羊网络公司与好数字网络公司合同纠纷案上诉状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湖南省山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址:**市**区***大市场综合楼五楼502。 法人代表:*** 代理人:湖南银剑律师事务所律师郑贴侨,电话号码:18907390038。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上诉人:深圳市***网络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明。公司现迁回到**县**城14栋*楼办公。 被上诉人:李*明,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湖南省**县***镇**村8组6号,身份证号码:43052119******20975,电话号码:159****0802,暂住:**县**城14栋三楼。 被上诉人:向*静,女,*族,19**年**月**日出生,湖南省**县**坪***村二组,身份证号码:43312219******6029,现在暂住**县**城14栋3楼,两担保人系夫妻关系。 上诉人不服**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湘0502民初1**0号民事判决,特提起上诉 诉讼请求: 1、依法撤销(2016)湘0502民初1**0号民事判决书; 2、支持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 3、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第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1、一审法院对于网站是否交付没有查清,该争议的网站到底交付了没有,一审法院没有查清,从判决书来看一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可以看到这个网站就视为交付了,将客户看到网站和交付混为一个概念,这好比将看房了当做交房处理了。2、网站的交付的方式没有查清。网站制作实践中,只有制作者将网站的FTP的用户名和密码交付给客户,客户完全掌控了这个网站的FTP的用户名和密码才叫制作完成交付,FTP的用户名和密码好比交房的钥匙,只有交付了钥匙,住进了房子才叫交付。3、合同约定交付的是完成品还是半成品没有查清。一审法院判决书中有时候认定网站没有完成,有时候认定是完成的,到底是完成的成品还是半成品网站没有查清。4、该种状态的网站交付后定制人是否受用没有查清。就是这个网站制作到这种情况下,先不说上诉人拿到这种情况下的网站没有,就假设拿到后是否用的问题没有查清。现在的软件技术,不要说交付后被上诉人还可以从预留后门随时可以操作你的网站,没有完成的网站、网站源代码都在被上诉人那里,上诉人何况没拿来,拿来也没任何作用啊。还比一个烂尾楼,你能住吗?烂尾楼还可以请其他的建筑队再修,这请其他人都维修不了,无法继续只有重做。5、参照网站的基本功能是哪些没有查清。对于双方约定的基本功能,还附上了参照网站,具体那些是参照网站的基本功能一审法院没有查清。6、双方争议的伪静态具体是什么没有查清。上诉人在庭审中说得很清晰,所谓的伪静态就是,网址用这个方式表达是动态http://www.la**.org/city.asp?ct=430500,如果这样表达就是伪静态:http://www.la**.org/shaoyang。一种表达方式而已。7、双方在合同签订前是否约定这个伪静态没有查清。庭审中上诉人要求被上诉提供双方签约前的QQ聊天记录,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在QQ聊天中对伪静态的商谈都有就详细记载的,但是一审法院却放任被上诉人不提交这份证据,也不按照推定原则推定这份证据所证明的的事实成立,令人费解。8、双方在制作开始是否说到这个伪静态一审法院没有查清。网站开始制作上诉人就发现被上诉做的不是伪静态,要求被上诉人按照伪静态制作,被上诉人说现在先按照动态制作,制作快完成时再做程序转化为伪静态,都是这样做的。但等到被上诉人说快做完之时,上诉人还没有看是伪静态,被上诉人先说自己的技术无法完成,上诉人要求按照合同办理,被上诉人就说这是另外的技术,需要增加十几万,上诉人这才发现被骗了。这开始就是否说到这伪静态一审法院也没有查清。9、该网站到底完成比例多少没有查清。一审判决书中一会儿是完成的网站,一会儿是完成百分七十,到底完成没完成没有,完成比例多少没有查清。10、上诉人支付了费用是否有收益没有查清。根据公平原则,支付了对价,就应该获得相应的利益。该案中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支付的对价不用返还,那上诉人获得了什么利益一审法院没有查清。11、现在的网站具备哪些功能,哪些功能没有具备没有查清。既然双方争议的是网站功能没有具备,那必须弄清楚哪些功能具备了,哪些功能没有具备,这没有查清楚,所争议的这个功能该网站是否具备也没有查清。12、被上诉人拉黑上诉人所有的联系方式的目的是什么没有查清。上诉人和被上诉发生的最初争议是网站没有具备伪静态,而被上诉人说服不了上诉人后就直接将所有的联系方式黑了,网上交易一方违约常用的方法。一审法院对于被上诉人拉黑上诉人所有的联系方式行为性质是什么,目的是什么没有查清。13、上诉人支付的对应价款和完成的工程量是否一一对应没有查清。合同中双方按照工程量进度支付制作费用,但是这个工程量只是被上诉人说的工程量,上诉人不同意也得按照被上诉人说的的工程量支付费用,这都是不支付费用被上诉人就停工逼迫造成的,不是上诉人认同被上诉人说的工程量。再说上诉人认为中间工程量认识不一致没关系,完工时还是要结算的啊!所以按照被上诉人说的工作量支付费用了,但是一审法院将两者等同,完全没有查清工程量具体完成多少。 第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1、一审法院对举证责任适用错误。一审中,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提供完整的QQ聊天记录,因为双方的合同签订前的商谈,对于所争议的伪静态都约定的很清楚。对于刚开始就发现该网站不是伪静态提出的质疑,被上诉人说等后面再修改的答复,在QQ聊天记录中都有完整的记载,但是被上诉人拒绝提交,法院也没有跟他说明不提交的法律后果。根据举证规则来说,这个证据因为被上诉人拉黑了上诉人,上诉人无法提交,但是被上诉人可以提交的证据,如果被上诉人拒绝提交,可以推定上诉人的观点免除举证责任,认定上诉人的主张成立,但是一审法院却免除了被上诉人的这个举证责任,属于分配举证责任适用法律错误。2、一审法院适用违约责任错误。一审法院根据合同法九十四条认定被上诉人根本违约,判决解除合同。根本违约合同被解除后,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解除后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该案中采取补救措施完全可以排除适用,恢复原状怎么理解,是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还是对于定制人给付的材料恢复原状,不可以恢复的可以用什么方式来恢复,都没有具体说明。上诉人要求返还支付的价款,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属于根本违约后回复原状的一种类型,一审法院适用违约责任错误。3、一审法院适用减少报酬错误。一审法院认定网站完成七成,要求上诉人按照七成的价格支付价款。根据合同法二百六十二条规定,上诉人可以减少价款,到底是减少全部的价款,还是减少所谓的“完成七成”对应该支付的价款,上诉人要求返还的支付款是否属于减少价款的规定,一审法院适用减少报酬错误。4、一审法院适用赔偿损失错误。上诉人在没有获得任何利益的情形下,支付了14000元,在合同被认定为根本违约后,这是否为损失,一审法院没有判令对方返还这是对损失的适用法律错误。 第三、该案在事实和法律适用之间没有运用逻辑阐述。一份判决书就是一篇好的论文。认定事实后,再根据法律规定,运用逻辑将事实和法律规定一一对应起来。该案中没有这种逻辑的运用,没有说出个为什么认定,没什么不认定的原因。也没有说出来为什么这样判决,不依照上诉人的观点判决,或者依照被上诉人的答辩观点判决的理由,感觉随心所欲,不具有说服性。 第四、程序违法。该案2016年11月28日立案,2016年12月30日开庭,2017年10月30日写出判决书,2018年1月11日上诉人才拿到判决书。根据法律规定。普通程序一般是6个月审理终结,这个案件差17天就14个月时间。程序严重违法。     此致   湖南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湖南省山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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