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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可特私募法律服务 | 私募基金免考规定出台——完善从业资格认定标准

摘要:2016年5月13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九)》,符合四项条件之一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向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申请认定基金从业资格。

2016年5月13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九)》(以下简称“问答(九)”规定,从业年限、退出项目数量、管理资本量等条件符合相应要求并有相关材料证明及推荐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需通过考试,即可申请认定基金从业资格。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金融与资本市场团队认为,私募基金行业的高管人员作为主要的自律监管对象,其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等决定了私募行业可否健康发展。在实践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虽早已被纳入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体系,但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和其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高管人员长期以来并没有有效的资质管理。正是由于欠缺有效地资质管理,一些机构的高管人员缺乏必要的职业道德、合规意识及专业能力,导致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和其他私募基金成为被从事非法集资的犯罪分子利用的高发领域。在这种现状下,中基协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做出适度的、符合监管实际的基金从业资格安排,具有现实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根据问答(九),凡是符合下列四项条件之一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可以申请认定基金从业资格:(1)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含创业投资)6年及以上,且参与并成功退出至少两个项目;(2)担任过上市公司或实收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大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且从业12年及以上;(3)从事经济社会管理工作12年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4)在大专院校、研究机构从事经济、金融等相关专业教学研究12年及以上,并获得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在申请资格认定时还需提交相关证明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信。问答(九)还提到符合两项条件之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只需通过科目一考试可以申请认定基金从业资格,另外对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科目如何认定基金从业资格进行了说明。此外,新增科目三《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将于2016年9月推出,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试,或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成绩合格的,均可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目前,已经通过“资格认定”的方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股权高管并不少。如,鼎晖投资的5名高管、九鼎投资的3名高管都是“资格认定”,红杉资本的3名高管中有2名是“资格认定”。道可特认为,此次明确和细化私募基金行业高管人员基金从业资格的认定标准,既是对以往以是否通过从业资格考试作为是否具备从业资格的唯一认定标准的做法的修正,也是对基金从业资格的一种完善和优化。

今年以来,中基协对于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不断收紧,完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基金从业资格要求是其中的措施之一,也是加强对高管人员监管的起步,未来,随着中基协进一步优化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安排、建立基金从业人员诚信管理体系等,高管人员的自我利益约束、诚信约束将得到进一步增加,有利于制衡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利益输送和道德风险,私募行业将朝着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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