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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胜诉:判决市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共同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当事人】杨先生

【被告】兴宁市人民政府、兴宁市人民政府宁新街道办事处

【委托律师】梁开贵律师

【基本案情】

    杨先生是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一位普通的居民,在位于兴宁市宁新街道办事处某村拥有合法房屋,一家人幸福的生活在这里;可是好景不长,2015年9月13日,被告在未与杨先生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形下,将杨先生生活了一辈子的房屋强行拆除,让杨先生倾注毕生心血的房产一朝化为废墟,被告无视国家法律,未经正当合法程序即实施拆迁行为给杨先生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巨大财产损失,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与家人商量决定聘请律师启动法律维权,旁听了梁开贵律师的一次开庭后,决定委托梁律师代理维权。

    梁律师接到杨先生的救助后,便第一时间投入案件的操作当中,在律师的精心指导下,杨先生一纸诉状将兴宁市人民政府、兴宁市人民政府宁新街道办事处诉至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依法确认被告拆除原告位于广东省兴宁市宁新街道办事处某村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并随之提交几份证据材料用以佐证;庭审过程中,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交锋,你来我往,好不热闹;针对杨先生的诉讼请求,被告亦提出了一些理由进行反驳以达到撇清自身责任的目标,但事实胜于雄辩,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在事实与法律面前,人民法院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确认二被告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胜诉】

    最终,在事实与法律面前,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确认二被告兴宁市人民政府、兴宁市人民政府宁新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原告房屋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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