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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县国土资源局,刘建华律师依法成功维护当事人知情权!

  一、案情简介

  朱先生的房屋位于湖南省岳阳市 XX 村,因“蒙华铁路 XX 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上述房屋处于被拆迁范围。

  目前正就安置补偿事宜与拆迁方进行协商,尚未达成一致。

  为了解该项目的基本情况, 朱先生于 2017 年 6 月 18 日通过 EMS 快递的方式向被告申请了关于“蒙华铁路 XX 工程建设项目” 的用地预审意见、一书四方案、拆迁补偿安置审核结果公示、被拆迁人基本情况公示、征地补偿方案等文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XX 县国土资源局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签收了快递,但却一直没有对朱先生的申请事项进行公开和答复。

  二、胜诉过程

  为了能获得真实有效的信息,朱先生委托了京云律师事务所的刘建华律师,希望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来帮助自己获得理应合法知晓的信息。

  在代理过程中,刘建华律师认为:被告收到原告的申请后既不予答复又不公开有关政府信息,该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被告负有对其制作和保存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的法定职责,此外本案原告就上述信息是向不同的行政机关提出公开申请,所以不属于重复申请,即使被告认为相关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也应对原告履行告知并说明理由的法定职责。

  面对刘建华律师有理有据的辩驳和专业的代理意见,法院作出了原告胜诉的判决:确认被告 XX 县国土资源局对原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答复的行为违法,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对原告朱根本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并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在京云律师不懈的努力下, 朱先生终于得到了自己想要的答案!
      胜诉县国土资源局,刘建华律师依法成功维护当事人知情权!
      胜诉县国土资源局,刘建华律师依法成功维护当事人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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