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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居住与非居住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4,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

  经适房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

  居住用房与非居住用房是如何认定的。

  1,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延续至拆迁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2,公房承租人与所有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3,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作职工或者职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

  4,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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