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客服
扫一扫

扫一扫加我

返回顶部

购房房产合同丢失怎么办补偿安置方案

  在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分为以下三种:。

  1,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

  如果是在做预售登记前购房者将合同丢失的话,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

  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但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

  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3,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

  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

  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流程。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实施: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邵阳不动产法务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budongchanfawu)提供邵阳市不动产法务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