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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介买的房子,如果卖方违约,我可以告中介吗?

一、案情简介:
    2015年9月25日,买受人贾某与出卖人陈某经过进程某知名中介公司的先容,签订了房屋买卖的三方合同。合同规定,卖方陈某将以300万元的价格将北京东城区的一套双门商务公寓出售给买方。签订合同后,贾某要在2017年前支付80万元的押金。约定进行尾款于交房之日作为支付。但是截止到目前,陈某也没有根据商定交付房屋,更没有协助贾某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据了解,当时购买房屋的开发商仍在建设中,尚未交出的房屋条件,可能处于未完工状态。因此,贾某有理由怀疑合同的目的最终无法实现。现在陈某明显属于违约方,贾某就此便打算追查陈某以及中介的守约责任,并且要求中介公司退回自己交的2万元中介费。但是与陈某和中介的沟通以后,贾某发明情况并不乐观,于是便找到了京云律师事务所。
通过中介买的房子,如果卖方违约,我可以告中介吗?
二、法律分析:
     1. 首先卖方应对违约负责。根据企业目前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合同法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一个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参照合同中的违约条目的约定,陈某应该支付贾某总房款的20%违约金。
     2.其次,关于中国社会发展中介服务管理公司的责任,应该先看看中介企业进行合同,其中对于我们自己是否有约定“中介有义务配合卖方没有一个完全不能履行完毕合同”的条款。如果是这种情况,可以要求中间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具体义务。如果一个中介拒绝履行社会义务,可能涉及技术要求中介退还费用的问题。但是,一般来说,中介只是为了方便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最多也只是为了与双方合作办理所有权转让手续等等。除非我们有特别安排,否则不能保证一方完全没有履行支付房款或付款的义务。
     3.上述分析案例中,当时的三方协议对中介的责任公司没有一个特别约定,出现此种发展状况,中介也无过错,则贾某无权要求进行中介企业承担任何一种责任,并且我们如果贾某因此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也无权要求信息中介退还中介费,因为作为中介已完成促成合同的义务,也就是完成了居间义务。
    4. 但是,如果中介公司收取了代理转帐费用,但没有办理上述分析业务,我们可能会要求中介公司退还这些行政费用。
【提醒您】
       在二手房买卖关系中,无论是买卖市场交易双方对于企业发展还是中介方,都应该以诚信为基础的,严格控制要求我们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不能因追求提高自己一时的利益而做出有损公司员工自身特色社会组织声誉的事情。如果因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而不能履行经济合同,应及时咨询房地产律师,找到合适的责任人,依法管理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邵阳不动产法务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budongchanfawu)提供邵阳市不动产法务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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