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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代替儿女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法院最终确认无效

拆迁时,赔偿款的多少决定了被征收人是否同意拆迁。不少当事人因为补偿款没有满足自己的预期而拒绝拆迁。也有不少当事人是由他们代签,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湖北省的丁先生就办了一件代签的事,我们来看看京云拆迁律师怎么辩护的。
 
政府因为实行开发区建设,将丁先生子女的房屋列入征收范围。2016年5月11日,丁先生代替子女与政府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三份,其中两份没有征得子女的同意。丁先生出具了三张收条,分别代替子女收到房屋征收补偿款。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政府就要实施具体的征收措施了。2017年4月26日,政府向丁先生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认定丁先生签定了房屋征收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责令七天内迅速交出被征收土地。丁先生不服,委托京云拆迁律师提起行政诉讼。
 
法庭上,京云拆迁律师称:原告未征得子女同意,私自代替子女与当被告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无效,原告家也至今未收到任何补偿款项,也未获得其他安置,被告因此向原告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明显违法,请求撤销被告2017年4月26日向原告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被告辩称:原告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三份,并已收受征收补偿款,阳新县国土资源局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国土分局因原告违约依职权对其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合法,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对此,京云拆迁律师称: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已经获得了补偿款。被告据此向原告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主要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应予以撤销。
 
最终,法院认可了京云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撤销被告2017年4月26日向原告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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