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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没谈好,收到拆迁方打款该不该收下?

    在拆迁过程中,补偿还没谈好,协议也没签呢但征收方说先打款过来,这是好事么?未达成协议,征收方却强行给打了钱,怎么办?今天圣运律师为你解读这些问题,教你如何避免“踩雷”。

 

 

 

    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也就是说,补偿价格并不是由征收方单方面决定,补偿价格有争议是需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协调或者裁决的书面文件的。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而提起的诉讼。

 

    补偿款强行打给被拆迁户,是对被拆迁户要求合法合理补偿权利的侵犯,对于征收方这种行为不满意,建议拆迁户及时联系律师,听取专业法律建议,通过提起诉讼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已经遭遇了被强行打款怎么办?

 
如果已经遭遇强行打款的情况或者是打款后强征土地等违法情形时,拆迁户首先要做的就是不要去动这笔钱。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有提到,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而征收方主动强行打给被拆迁人的补偿很大可能满足不了被拆迁人日后的生活需要,所以这个补偿价格很可能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打进账户的这笔补偿款并不是公平合理,对被拆迁人以后生活有保障的补偿。

      
其次是要收集相关征收文件,保护好土地、房屋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对土地、房屋的现状拍照录像取证,收集征收方的谈话录音等证据。

      
也就是说,征收方未签协议就直接打款的行为不应对拆迁户产生法律效力,如遭遇上述强行打款的违法行为,圣运律师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拆迁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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