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买房时注意过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吗?近日,长春市民陈先生陪朋友买房时发现,购房时所签的合同仍然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00年时颁布的版本,而据他所知,在2012年时住建部就曾经就新版购房合同征求过意见,为什么到了2014年还在使用老版本呢?
为此,陈先生先后咨询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住建部,得到的答复是目前新版的购房合同已经制定了,但是还没有正式颁布。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买房子都是人生中的大事。那么新版本的合同将会有怎样的改变,对于购房者又会有什么影响呢?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新版本消息被证实
为了验证陈先生所说的情况是否属实,记者昨日分别致电国家住建部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了解,证明了确有此事。
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住建部确实已经制定了新版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对于新版本合同何时开始正式使用,以及新版本合同相比老版本有哪些变化,这位工作人员则没有作出回答。
记者也咨询了我省住建厅,相关人员也表示,确实有国家住建部制定了新版本购房合同的消息,但是目前还没有正式的文件下发到吉林省。
不过记者了解到,住建部老版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在2000年正式颁布的,编号为GF-2000-0171,其中的“2000”就代表了该版本合同正式颁布的年份。而新版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是GF-2014-0171和GF-2014-0172,可以推断该版本将会在2014年年内正式颁布。
新合同将分“预售”和“现房”
记者了解到,新版合同与老版合同最大的区别是分为了两个版本,分别针对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的现房买卖。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编号为GF-2014-0171,《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 编号为GF-2014-0172。
由于商品房预售存在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以往购房者和开发商也经常因为商品房预售时的承诺与最终交房时的标准不一致而产生纠纷,因此住建部对于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房买卖制定了不同版本的合同,分别进行规范。
根据记者了解,住建部曾经在2010年、2011年和2012年三次面向社会征求过新版购房合同的修改意见,比如2011年3月出台了《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其中对于水、电等基础设施,乃至幼儿园、学校等配套设施的交付条件和违约责任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如范本的第十一条,规定了水、电、供暖、燃气必须于具体时间内达到一定的使用标准,电话通信、有线电视、宽带网络需在房屋交付时线路铺设到户,如果出卖人没有按照规定交付,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这一条款中还规定,公共绿地、小区内非市政道路、物业管理用房、医院、幼儿园、学校、会所、购物中心等也必须在具体日前竣工,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没有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和未竣工,则卖房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将有利于保障购房者利益
那么如果实行了新版本的购房合同,对于楼市、开发商、购房者都会有怎样的影响呢?上海的房地产研究机构———克而瑞研究中心研究员杨科伟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认为,购房合同版本的变化对于楼市的宏观走势是不会产生影响的。他向记者介绍,上海市实际上在2011年就已经率先针对商品房预售采用了相应的“预售合同”,从这几年的情况看,对上海楼市并没有什么影响。
他表示,新版本的购房合同主要是对商品房交房时的一些细节作出规范,监督开发商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责任,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利益,有利于中国房地产市场摆脱过去重速度不重质量的粗放发展模式,形成一个健康的发展环境。同时杨科伟表示,住建部的版本在下发到各地后,各个地方政府都会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而有所改动。(来源:5月20日新文化报)
为此,陈先生先后咨询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住建部,得到的答复是目前新版的购房合同已经制定了,但是还没有正式颁布。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买房子都是人生中的大事。那么新版本的合同将会有怎样的改变,对于购房者又会有什么影响呢?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新版本消息被证实
为了验证陈先生所说的情况是否属实,记者昨日分别致电国家住建部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了解,证明了确有此事。
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住建部确实已经制定了新版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对于新版本合同何时开始正式使用,以及新版本合同相比老版本有哪些变化,这位工作人员则没有作出回答。
记者也咨询了我省住建厅,相关人员也表示,确实有国家住建部制定了新版本购房合同的消息,但是目前还没有正式的文件下发到吉林省。
不过记者了解到,住建部老版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在2000年正式颁布的,编号为GF-2000-0171,其中的“2000”就代表了该版本合同正式颁布的年份。而新版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是GF-2014-0171和GF-2014-0172,可以推断该版本将会在2014年年内正式颁布。
新合同将分“预售”和“现房”
记者了解到,新版合同与老版合同最大的区别是分为了两个版本,分别针对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的现房买卖。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编号为GF-2014-0171,《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 编号为GF-2014-0172。
由于商品房预售存在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以往购房者和开发商也经常因为商品房预售时的承诺与最终交房时的标准不一致而产生纠纷,因此住建部对于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房买卖制定了不同版本的合同,分别进行规范。
根据记者了解,住建部曾经在2010年、2011年和2012年三次面向社会征求过新版购房合同的修改意见,比如2011年3月出台了《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其中对于水、电等基础设施,乃至幼儿园、学校等配套设施的交付条件和违约责任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如范本的第十一条,规定了水、电、供暖、燃气必须于具体时间内达到一定的使用标准,电话通信、有线电视、宽带网络需在房屋交付时线路铺设到户,如果出卖人没有按照规定交付,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这一条款中还规定,公共绿地、小区内非市政道路、物业管理用房、医院、幼儿园、学校、会所、购物中心等也必须在具体日前竣工,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没有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和未竣工,则卖房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将有利于保障购房者利益
那么如果实行了新版本的购房合同,对于楼市、开发商、购房者都会有怎样的影响呢?上海的房地产研究机构———克而瑞研究中心研究员杨科伟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认为,购房合同版本的变化对于楼市的宏观走势是不会产生影响的。他向记者介绍,上海市实际上在2011年就已经率先针对商品房预售采用了相应的“预售合同”,从这几年的情况看,对上海楼市并没有什么影响。
他表示,新版本的购房合同主要是对商品房交房时的一些细节作出规范,监督开发商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责任,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利益,有利于中国房地产市场摆脱过去重速度不重质量的粗放发展模式,形成一个健康的发展环境。同时杨科伟表示,住建部的版本在下发到各地后,各个地方政府都会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而有所改动。(来源:5月20日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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