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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寡老人将房屋送他人:“意定监护”成为养老的新型选择

最近在上海发生了87岁老先生将自己房屋赠予水果摊摊主的事件,在网上也倍受关注,老人的儿子过世由水果摊主(小游)操办,老人生病住院时小游白天卖水果,晚上陪护。老人邀请小游一家住在一起,小游的孩子叫老人爷爷,给了老人有所依靠、“儿孙”绕膝的晚年生活。老人在2017年为感谢小游一直以来照顾自己,便主动提出去往公证处将自己财产赠予小游,并作出让小游作为自己的监护人的决定,从而避免自己年老不能独自生活。此时一直冷眼相对的亲戚却对老人的做法十分不认同。

“意定监护”成为养老的新型选择

或许,很多人对“意定监护”的说法很陌生。一般来说,人老了监护人都是配偶或子女,但“意定监护”却是第三种选择。简单来说,就是在老人意识清醒的时候,根据自己的意愿,预先选定以后的监护人。

老人决定让小游成为自己监护人的行为,属于民法通则中的“意定监护”和民法典总则篇(2021年1月1日实施)中的遗嘱监护,两者的表述虽有差别,但其内涵表达出的意思是相同的,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监护人,他人都无权干涉。其将财产通过遗嘱的方式赠予给小游,属于遗嘱赠予老人家属在得知这样的事情后,找上了相关单位,称老人患有老年痴呆,其立下的遗嘱并不能作数,可我们回忆一下,老人在立下遗嘱是通过公正处【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其作出的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是被各个司法机关认可的,证明能力极强(在没有强有力证据的情况下,是无法推翻的)】作出的,并且公证处表示,老人在立遗嘱的时候,其多次询问老人,确定老人具有能力才对其的遗嘱进行公正。可想而知,通过公证处作出的遗嘱,几乎没有被推翻的可能性。

从老大爷这件事上,很多人也有所感悟。说一群觊觎老大爷财产的亲人,还不如楼下卖水果的“陌生人”,不免让人心生悲凉。或许,就是因为亲人知道,老人没有子女,家产自己“有份”分,所以才会理直气壮“吃绝户”吧。而陌生人,与老人之间没有权利和义务关系,就算分财产也轮不到自己,所以内心就会更加纯粹、坦荡,出于善良、街坊情谊去帮助老人。

两相对比之下,老人也是十分明白的,自然愿意信任跟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陌生人”。其实,不管是亲人还是“陌生人”,真正靠得住最重要。因为,人老了其实生活需要不高,只要老有所养,生病有人管,无聊有人陪伴,去世后有人操持后事,就足够了。毕竟,老人的晚年生活,心里舒坦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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