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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自发组织的旧村改造,老房换新房,这算严格意义上的拆迁吗?

村里自发组织的旧村改造,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拆迁。我们所说的法的拆迁,是指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含义规定在2011年最新的房屋征收条例,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需要,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这里在明律师告诉你真正意义上的拆迁要注意几个关键点:1、征收主体必须是由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和实施,其他任何主体都没有权限组织实施征收拆迁项目。2、征收拆迁必须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一些营利性、非公共性的私有主体拆迁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拆迁。3、征收拆迁必须要给与被拆迁人足额、合理的补偿。既然拆迁是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其隐含之意就是要在不损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行。因此,作出了征收决定和征收行为后,就要给与被拆迁人相对应的补偿利益,不让被拆迁人因征收拆迁而利益受损。……上述是严格意义上拆迁最基本要素。因此,村里自发组织的拆迁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拆迁,不受相关征补法律条例的调整,也不会按照拆迁的流程来进行。村里自发组织的拆迁,以房换房等行为,更类似于民事合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类推适用民事合同法律关系来调整和解决。在此,在明拆迁律师要提醒大家的是:在实践中,有很多打着“因公共利益拆迁”的名号实行“商业利益开发拆迁”的行为,这会严重侵害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被拆迁人一定要警惕,千万不要上当受骗,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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