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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住宅拆迁补偿律师-房产拆迁中有哪些常见的违法行为

  再房产拆迁中,无论是对合法建筑还是非法建筑的征收拆迁都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否则就是违法拆迁。那么,征收方在房产拆迁中有哪些常见的违法行为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安徽住宅拆迁补偿律师-房产拆迁中有哪些常见的违法行为

  安徽合肥的何先生有三套始建于1998年的住宅,证件齐全,2019年被行政拆迁,但没有征收文件和拆迁协议,征收方口头承诺补偿10套安置房,房屋被拆除后,一期已经补偿6套安置房,二期的4套安置房还未补偿,何先生不确定征收方是否能完全兑现口头承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还明确地规定行政机关在征收土地时,有公告、公示的职责与义务。

  本案中何先生的房屋被征收,不但没有征收公告和文件,也没有拆迁协议,完全不符合法定的征收流程,而且明显违反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他可以先和有关部门协商,要求对方按照之前的口头承诺兑现补偿并重新签订书面的拆迁协议,如协商不成,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安徽住宅拆迁补偿律师-房产拆迁中有哪些常见的违法行为”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马佳斌

邵阳不动产法务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budongchanfawu)提供邵阳市不动产法务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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