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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改造纠纷律师-签收《空房验收单》后就能直接拆迁房屋吗

  因当地棚户区改造,吴女士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吴女士对征收补偿标准不满意,迟迟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因害怕房屋遭遇强拆,她便签署了《空房安置单》。但拆迁部门认为签收验收单就等于同意拆房,就将她的房子拆除了。拆迁部门的行为违法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棚户改造纠纷律师-签收《空房验收单》后就能直接拆迁房屋吗

  2022年1月,吴女士突然接到通知,得知自己的房子被拆除了。当初害怕房屋遭遇强拆,便签署了《空房安置单》,没想到,这个安置单反而成为拆迁部门拆除房屋的依据。吴女士愤怒之下将拆迁部门告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女士并没有自愿交付拆除的意思表示,证明吴女士不同意拆除房屋。在拆迁部门不能证明拆除房屋是经过吴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其实施的拆除行为具有强制性。在举证期限内,拆迁部门未能提交证据、依据证明拆除行为个发,视为没有证据、依据。最终法院作出判决:确认拆迁部门强拆房屋的行为违法。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棚户改造纠纷律师-签收《空房验收单》后就能直接拆迁房屋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郝丽媛

  审稿人: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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