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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村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没有拆迁费合法吗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可居住在河南省洛阳市农村的方高梅却被一个征收项目拖得身心俱疲,不仅十几年未见到一分钱补偿,到后来,甚至征收方都不承认进行过征收。

【胜诉故事】征收十二年未补偿,冠领律师帮委托人维权历经曲折获胜果-1

  2011年7月,因河南省洛阳市某区开展农村整体改造项目,方高梅房屋所在地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但因补偿标准过低,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方高梅未与任何单位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区行政机关也一直未对方高梅进行合理补偿。

  多年过去,农村改造项目已经完成,当地基本实现了城镇化,但方高梅的房屋依然伫立在那里,甚至房屋所在区域都已经被纳入了城市规划区,可困扰她多年的补偿问题始终没有解决。奔波许久的方高梅终于意识到,单靠她自己恐怕永远也拿不到补偿。

  2021年11月,方高梅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用疲惫的声音向律师讲述了她多年的辛苦。冠领律所对此案高度重视,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在征地拆迁领域拥有极高建树的刘番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了解案情始末后,代理委托人拟定并向区行政机关邮寄了《要求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申请书》,但对方签收后并未作出任何答复。冠领律师随即代理委托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其征收安置补偿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请求判决其以货币形式对方高梅进行补偿。

  一审法院认为,行政机关是否决定征收、如何征收、征收多少,是其基于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考量后作出的决策,并不受人民法院的审查、监督,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裁定驳回了方高梅的起诉。

  方高梅维权的信念十分坚定,继续委托冠领律师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冠领律师向二审法院表示:一审法院混淆了征收和补偿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存在严重的错误认识;对征收进行合理补偿,是行政机关持续负担的一项作为义务,不因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而消灭,方高梅提起诉讼完全符合起诉条件,且并未超过起诉期限。

【胜诉故事】征收十二年未补偿,冠领律师帮委托人维权历经曲折获胜果-2

  二审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裁定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取得阶段性胜利后,冠领律师乘胜追击,向一审法院指出区行政机关作为项目的征收主体,应该对方高梅进行安置补偿,且经过若干时间,方高梅的房屋所在区域已经被纳入了城市规划区,虽然其持有的仍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但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对她进行补偿。

  区行政机关在审理过程中辩称:方高梅没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涉案房屋目前未被拆除,其实体利益并未受到影响,区行政机关没有对方高梅实施征收,自然也谈不上不履行法定职责。

  冠领律师则立足法律反驳称:区行政机关作为负责具体征收与补偿的法定主体,组织实施征收包括方高梅在内的地块,有确保方高梅通过签订协议或者以补偿决定等方式取得公平合理补偿的义务。即便认为方高梅补偿安置诉求无法满足,土地上房屋没有拆除,也应在方高梅提出要求履行补偿安置职责后作出书面的补偿决定,告知其救济途径,依法组织实施。

  一审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违法,区行政机关限期对原告作出补偿决定。

  历经近一年半漫长的诉讼,方高梅寻求补偿的漫漫长路终于见得曙光。冠领律师以精湛的专业水平和超绝的耐心,据理力争,寸步不让,成为委托人维权路上的坚强后盾和重要支撑,坚决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胜诉故事】征收十二年未补偿,冠领律师帮委托人维权历经曲折获胜果-3

【胜诉故事】征收十二年未补偿,冠领律师帮委托人维权历经曲折获胜果-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

邵阳不动产法务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budongchanfawu)提供邵阳市不动产法务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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