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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中的拆迁安置补偿公告能撤销吗

  法律规定,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那么,土地征收中的拆迁安置补偿公告能撤销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云南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中的拆迁安置补偿公告能撤销吗

  云南昆明崔先生及周围5户的房屋因建设工程被纳入征收范围,有关部门张贴《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公告》,因未与行政机关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他们委托律师维权,经过信息公开以后发现该地尚未被依法征收,属于未批先征,于是提起了行政诉讼,后来该公告被法院撤销。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征收集体土地,应当取得相应征地批复。

  本案的行政机关张贴《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公告》,亦是征收决定的载体,对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具有可诉性。因此,崔先生和其他的拆迁户作为该片土地的实际使用权人和地上房屋的所有权人,对该《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公告》不服的,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由于案涉公告只针对包含崔先生在内的5户被拆迁人,撤销该公告所影响的范围也仅限于特定少数人,并不会上升到公共利益。因此,在行政机关未批先征,违法作出安置公告的情况下,该公告可被依法撤销。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云南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中的拆迁安置补偿公告能撤销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杨丽华

邵阳不动产法务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budongchanfawu)提供邵阳市不动产法务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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