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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和“协议拆迁”有什么区别?

“拆迁协议”和“协议拆迁”绝不仅是文字顺序上的差别,其背后更是拆迁政策上的大相径庭。那么,二者究竟有怎样的区别,下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为您详细解答。

拆迁协议

一、“拆迁协议”和“协议拆迁”的区别

  “拆迁协议”,其逻辑顺序从字面就可看出,即先有合法启动的拆迁项目,然后才有与被拆迁人协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拆迁协议”即双方对补偿问题协商一致后签订的协议书。在这样的逻辑情形下,拆迁项目的合法存在是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的前提条件。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其以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为标志;在集体土地征收中,省政府或者国务院作出的征地批复起到类似的作用。在这时的征收拆迁中,签约前是有一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履行的,这等于给了被拆迁人重要法律保障。

  “协议拆迁”一般指的是以协议为依据实施的拆迁,这类项目的启动几乎不受任何法定条件和程序的约束,只要被拆迁人同意签订所谓的补偿安置协议,拆迁项目就开展,而是否签订协议完全取决于被拆迁人根据补偿利益作出的权衡。在这样的逻辑顺序下,处于弱势、被动地位的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很容易受损。并且,“协议拆迁”可能并不是由市、县人民政府实施的,而是由一些普通民事主体私自进行的,这意味着其拆迁行为不受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制,存在违法的可能性;达成的协议性质也为民事协议,如果履行发生争议,被拆迁人维权更困难。

协议拆迁

二、“协议拆迁”,被拆迁人该如何应对?

1、对补偿安置不满意,不要在任何书面材料上签字。

  “协议拆迁”不具有强制性,一般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其开始的关键在于“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法拆迁。这种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那么拆迁方是不能进行拆除工作的。所以,如果被拆迁人对补偿安置条件不满意,认为补偿明显畸低,就不要仅出于奖励金等微小利益而盲目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否则签订后再想撤销,法律上难度很大。

2、及时聘请专业拆迁律师帮助协商、谈判。

  对“协议拆迁”项目,自学法律加以应对这条路走不通,因为现阶段未有相关法律对其进行规定。面对此种情形,聘请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出马势在必行,因为专业律师大多是协商谈判专家,在这方面的经验、见识要显著强于被拆迁人。

3、对逼迁、强拆勇于捍卫自己的财产权利。

  “协议拆迁”既然是先签协议才能拆房,那么对于没签协议的被拆迁人而言,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制拆除其房屋,或者采取各种手段逼迫其在协议上签字。对骚扰逼签、违法强拆等行为,被拆迁人要及时报警、取证和起诉,勇于捍卫自己的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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