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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危房拆迁律师-土地征收以危房拆迁名义拆除房屋合法吗

  法律规定,强制拆除房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就属于违法拆迁。那么,土地征收以危房拆迁名义拆除房屋合法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福建危房拆迁律师-土地征收以危房拆迁名义拆除房屋合法吗

  福建福州的罗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征收后,有关部门自行委托机构对罗先生的部分房屋进行危房鉴定,将房屋评定为B级,并将《危房拆除通知书》直接贴于房屋外墙上,最后径直拆除了该房。

  法律规定,提出危险房屋鉴定的申请人应为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相关法律还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本案中的行为机关代罗先生委托机构进行危房鉴定,如不能证明其在已经尽到催告或限期要求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履行鉴定义务的情况下,直接委托进行鉴定,其鉴定程序启动存在不当。而且将B级房屋直接认定为为危险房屋,属事实认定错误。

  行政机关在作出《危房拆除通知书》时,也未保证罗先生的陈述、申辩权,违反了法定程序,且在作出《危房拆除通知书》后,亦未依法有效向行政相对人送达,即以案涉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为由进行强制拆除,亦违反了《行政强制法》中的相关规定。

  因此,该行政机关的强制拆除行为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罗先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该行政机关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福建危房拆迁律师-土地征收以危房拆迁名义拆除房屋合法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谷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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